2007年7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无证开叉车 同事倒了霉
沈宝庆

  7月4日,嘉兴市秀洲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1年。4月25日夜,没有叉车操作证的朱某在公司车间内擅自驾驶叉车。由于操作失控,碰撞了正在工作的郭某等四员工,致使郭某当场被撞死。案发后,朱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。诉讼中,经法院调解,朱赔偿了郭某家属3万元。